《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确认“累计工作时间”:这是计算年休假天数的关键。
确认年休假天数:
确定“月工资”:
折算为“日工资”:
自行计算与核对:
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
寻求外部帮助:
证据保全:
总结:确认带薪年休假天数,核心在于累计工作时间;确认工资计算基数,关键在于剔除加班费后的近12个月平均工资。建议您首先依据法律规定自行计算,再与用人单位核对,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