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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对方父母赠与的财物,在关系结束时是否需要返还或分割?

2026-04-08 06:28: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赠与的履行】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具体问题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对您的问题分析如下:

结论与建议

结论:一般情况下,对方父母赠与的财物属于无条件的赠与,在关系结束时无需返还或分割。但在特定情形下(如附条件的赠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可能涉及返还问题。

建议

证据收集:首先,应梳理相关证据,明确赠与财物的具体情况(如时间、金额、用途、交付方式等),以及是否有关于“结婚”或其他条件的约定。 明确赠与性质:判断该赠与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如果是,且条件未成就(未结婚),对方父母有权主张返还。 法定撤销情形: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是否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共同贡献部分:如果该赠与财物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共同投入(如共同还贷、装修等),建议就投入部分进行协商分割。 协商优先:建议首先与对方及其父母进行友好协商,就财物的归属或补偿达成一致。 诉讼准备:如协商不成,且认为符合法定返还条件,应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风险,并准备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风险提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直接调整,其财产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争议。在涉及较大金额的赠与财物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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