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
简单来说:从签收日(签收完成的当天)的第二天开始算第一天。
例如:
法律依据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其中“签收”是计算退货期限的关键节点。
签收日以物流记录为准 若实际签收日期与物流系统记录的签收日期不一致(如代签收),通常以物流记录的签收日期为准。建议保存签收凭证(如快递单号、电子签收记录)。
政策稳定性 截至当前(2024年),该规定未有调整迹象。若2026年政策无重大修订,签收日起算的原则仍将适用。
特殊商品除外 定制类、生鲜类、数字化商品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受此规则限制。
结论:2026年“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仍以签收日的次日为起算日,与下单日无关。